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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例

有關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123章) 第45條委出的上訴審裁團及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第48條所委出的上訴審裁小組的組成、職權範圍及程序,可參考《建築物條例》第VI部(第43至53D條)、《建築物(上訴)規例》(香港法例第123L章)及其他相關法例。《建築物條例》、《建築物(上訴)規例》及其他法例的電子版本已上載互聯網。如需要就上訴審裁小組相關的法律或常規方面尋求意見,請諮詢律師或其他合資格人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