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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例

有关根据《建筑物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123章) 第45条委出的上诉审裁团及根据《建筑物条例》第48条所委出的上诉审裁小组的组成、职权范围及程序,可参考《建筑物条例》第VI部(第43至53D条)、《建筑物(上诉)规例》(香港法例第123L章)及其他相关法例。《建筑物条例》、《建筑物(上诉)规例》及其他法例的电子版本已上载互联网。如需要就上诉审裁小组相关的法律或常规方面寻求意见,请咨询律师或其他合资格人士。